缓刑期满后要如何办理手续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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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刑期满后要如何办理手续

缓刑期满后需办理的手续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规定,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二、缓刑考验期有多长时间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缓刑的适用范围

《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结合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可得出缓刑的适用范围是:

1.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累犯不适用于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