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时机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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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郑君律师根据团队以往办案经验总结整理:

一、根据以往办案经验,能否取保候审关键是看:

1.公安对案件基本事实是否已经查清;

2.取保之后对公安侦办案件是否有影响,是否存在串口可能,是否有社会危害性;

3.犯罪嫌疑人是否已如实交代案情;

4.犯罪情节轻微,刑期在三年以下量刑。


二、刑事案件“黄金期”是刑事拘留的前37天,一旦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批捕,再进行取保候审难度系数很大,请家属务必慎重对待,把握时机,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并及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这里要提醒家属,一个案子是否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一定要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基本案情后才能判断,那些仅仅听家属的陈述就拍胸脯保证一定可以取保的律师,请擦亮你的眼睛。当律师在不了解公安机关目前已经掌握了哪些犯罪信息,犯罪嫌疑人已经交代了那些犯罪信息的情况下,其又如何保证就可以取保!!!请家属慎重考虑那些自称关系有多硬,认识谁谁的,以及所谓熟人介绍的律师(他们往往会提出高额的律师费、打点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请委托一名专业的刑事律师。

三、取保候审什么时候提交?

这里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时机并非是越早越好,一般是刑拘期满前3-5天提交,比如刑拘30天的,在第25天左右提交,刑拘7天的,尽量在第5天提交,因为此时公安机关对案件的犯罪事实已经基本查清,可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人刚被抓,公安案子都没有查清,你说要取保,那公安花大力气把人抓来,没两天就放人,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也是可以理解是不可能的。)

附:取保候审、缓刑是什么意思?http://www.51hzxsls.com/2019/jsxz_0808/93.html


相关法律知识: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主动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四)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律师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可要求侦查机关在三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