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会见的作用和意义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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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侦查阶段律师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作用和意义,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了解办案机关扣押的具体物品,并要求办案机关返还扣押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2、了解案情(主要了解:1、犯罪嫌疑人已经向公安机关交代了的犯罪事实;2、公安机关都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哪些问题)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告诉其涉及的罪名的构成条件;告诉其案件可能的结果;告诉他可以采取的辩护方案;告诉他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如此,犯罪嫌疑人在对办案机关进行讯问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才不会被办案人员牵着鼻子走。(办理的案子中曾多次出现办案人员告诉犯罪嫌疑人,你的罪不大,你就按照我们说的说,到时给你办个取保候审、判个缓刑,结果有些被判了重罪,有些明明证据不足无法批捕的,也被定罪判刑。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我们要清楚两点:1、办案人员的目的是破案,把人抓起来定罪判刑;2、法院在定罪量刑时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所做的讯问笔录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因此,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不管你们家庭条件如何,若没有能力支付三个阶段的律师费,至少应当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一次,让犯罪嫌疑人知道其中的利害,且委托律师会见是越早越好,讯问笔录无正当理由翻供也是刑事辩护的大忌!)


3、为犯罪嫌疑人与亲友之间的联系纽带,进行必要的亲情沟通。作为一名从来没有被刑事羁押过的人来讲,这种突如起来的被限制人身自由,其不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理上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其非常想知道亲友当前的状况,以及外面现在的情况。作为律师,此时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转达亲友对其的问候,可以就与案件无关的家庭或其单位的重大事项进行通报;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有何生活上的需要,并转告其家属办理。


4、会见了解案情后,若有希望取保候审、判处缓刑的,应积极退赃,赔偿受害人并达成和解,并由律师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在这里要提醒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非越早越好,而是应当在公安机关基本查清案情后提交,一般根据以往的经验,一般在刑事拘留的第二十几天提交较为合适)--作为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在公安阶段根据案件不同,律师应当起草以下几种法律文书:1、取保候审申请书(提交对象:公安);2、不批捕辩护意见书(提交对象:检察院);3、羁押必要性辩护意见书(检察院);4、公安阶段简要法律意见书(提交对象:公安)。


最后,律师参与刑事辩护要根据个案不同,其工作的方向和努力的目标也是不同的,有些案件以无罪辩护为目的,而有些以罪轻或判处缓刑辩护为目的,这些就要根据案件的不同凭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来综合分析。

有些人认为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仅能进去见见人,用处不大;也有些人认为可以先观察37天,认为只要检察院不批捕,便可大事化小,寄希望于那寥寥无几的不批捕可能性中;更有人认为与其请律师不如搞关系,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捞人”。然而,上述这些想法事实上会延误辩护的最佳时机,甚至小事化大,将案件拖入另一种复杂的情况当中。律师的作用既体现在庭审时激昂的抗辩,又体现在阅卷时的一丝不苟,更体现在侦查阶段对案件进程的有力阻击上。刑事案件“黄金期”就是刑事拘留的前37天,请犯罪嫌疑人家属务必慎重对待,把握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