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看守所会见复制信用卡信息后实施信用卡诈骗罪的杨某某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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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杨某某母亲的委托,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郑君律师去江干区看守所会见信用卡诈骗罪的杨某某。经了解,杨某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温州某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在服刑满后应在杭州江干区曾犯信用卡诈骗未被处理,在上一服刑期满后被杭州公安抓获,现羁押在江干区看守所。

经了解,杨某以入职杭州某餐厅,作为服务员的身份在客人刷卡消费的过程中偷窥客人的信用卡密码,并同时复制信用卡信息,后制作空白信用卡并写入复制的信用卡信息,并通过套现的方式取现,涉及金额上百万元。

律师会见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其行为涉嫌伪造金融证件罪及信用卡诈骗罪,两者择一重罪处罚,因本案两罪量刑档次一样,故一般一结果犯论处,按信用卡诈骗罪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