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师郑君办理以区块链、数字货币等名义实施的特大集资诈骗案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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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郑君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为涉嫌非法集资诈骗案的胡某某辩护。经会见了解,胡某某系公司底层业务员,涉案金额不高。本案经律师辩护,胡某某在公安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作案手段:该公司以“区块链”、“大健康产业”、“数字货币”等新概念新名词为噱头,销售“SSG生命能量液”、连锁加盟“水孕新生”漂浮水疗舱,赠送相应区块链数字代币,设静态奖和动态奖,以发展下线人数作为计酬返利方式,利用互联网等方式拉人头层层发展会员,以此骗取资金。此类公司并不以销售产品等方式开展正规经营活动,而是通过层层拉人头发展会员的方式骗取资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