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天内取保候审“黄金期”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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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黄金期”就是刑事拘留的前37天,请犯罪嫌疑人家属务必慎重对待,把握时机。

有些人认为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仅能进去见见人,用处不大;也有些人认为可以先观察37天,认为只要检察院不批捕,便可大事化小,寄希望于那寥寥无几的不批捕可能性中;更有人认为与其请律师不如搞关系,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捞人”。然而,上述这些想法事实上会延误辩护的最佳时机,甚至小事化大,将案件拖入另一种复杂的情况当中。律师的作用既体现在庭审时激昂的抗辩,又体现在阅卷时的一丝不苟,更体现在侦查阶段对案件进程的有力阻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