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裁判要旨权威观点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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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刑法评价(人民司法2015.10.028)

【裁判要旨】行为人驾驶车辆,瞬间加快车速,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排除反抗并乘机夺取财物的,其行为具有直接的人身暴力指向性,属于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不宜再以是否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区别认定抢夺罪、抢劫罪,而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直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案号】一审:(2013)崇刑初字第0066号二审:(2013)通中刑终字第0036号

2.抢夺罪中实际控制财物的认定(人民司法2011.16.062)

【要点提示】关于区分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学说主要有失控+控制说、控制+逃离现场说、控制说以及失控说四种。由于前三种学说将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违背了犯罪既遂基本理论,且实际控制的内涵与外延不明确,因此应按照失控说的观点,即以被害人因抢夺行为失去财物控制权,作为抢夺既遂与否的判断标志。

【案号】一审:(2010)九法刑初字第431号二审:(2010)渝五中法刑终字第2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