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劳动合同骗取出入境证件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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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李某在宁波成立了一家中介公司,专门帮人代办签证、办理出入境手续等事宜。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李某在明知外籍人员不满足居留许可申请的条件下,通过制作虚假劳动合同、虚构外企投资人身份等签证申请材料,骗取中国驻外大使馆签发工作签证。等这些外籍人员持所骗取签证进入中国国境后,再以骗领的材料,为外籍人员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及延期。

  起诉书指控的有3笔事实,土耳其人奥斯卡尔(化名)实际上在宁波某机械公司担任机械工,2017年初,李某虚构奥斯卡尔在某贸易公司工作的事实,伪造了劳动合同,在同年6月帮奥斯卡尔获得工作类居留许可,然后以13000元的价格出售。

  苏尼(化名)和英迪(化名)都是印尼籍,在杭州的美容院工作。2017年3月,李某虚构了英迪和贸易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伪造劳动合同,由此拿到的这张工作类居留许可以1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苏尼的东家庄某(另案处理)。

  而英迪则被李某包装成了企业高管,虚构在华投资的事实,以英迪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空壳公司。2018年3月,李某帮助英迪取得工作类居留许可。2018年5月,李某通过同样方式为苏某取得工作类居留许可延期一次。李某将上述两名外籍人员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以人民币31208元的价格出售给雇佣英某的庄某。

  2018年,民警在杭州黄龙附近一家SPA馆循例检查,却发现英迪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显示其是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显不符合实际。李某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工作签证的事实暴露。

  案发后,奥斯卡尔、英迪、苏尼均因非法居留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李某家属代其退出全部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6208元。23日的庭审中,李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西湖区法院认为,李某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通过制作虚假申请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并有偿提供给不具备出入境资格的人员,已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退缴在案的非法获利人民币56208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