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法院张某某犯招摇撞骗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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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6年1月至同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冒充杭州市西湖区巡特警大队特警的身份,骗取被害人张某的信任与其交往,期间以借钱等名义骗得被害人张某人民币3880元。
2016年6月至同年8月,被告人张某某冒充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民警的身份,骗取被害人吴某1的信任与其交往,期间以借钱等名义骗得被害人吴某1人民币22339.5元。
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某退赔人民币26219.5元。
辩护思路
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且案发后退赔全部赃款,希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二、现暂存于本院被告人张某某退赔的人民币26219.5元,返还被害人张某、吴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