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大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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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许某某与在杭州的郭某通过微信联系,商量向郭某贩卖毒品大麻事宜。2019年5月5日、7月29日、12月17日,被告人许某某先后收取购毒人郭某毒资人民币1250元、1500元、1250元后,向郭某贩卖毒品大麻三次,每次贩卖毒品大麻的数量均系5克。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许某某三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属于情节严重,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许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某自愿认罪,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应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许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二、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等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