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马某某、刘某非法拘禁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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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7年9月1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马某某和室友周某在其租住的本市拱墅区祥符街道三宝郡庭4幢1106室与被害人胡某打牌赌博过程中,因怀疑胡某出老千作弊,被告人马某某用啤酒瓶砸胡某头顶,并以胡出老千为由向其索要钱款三万元。被告人马某某还纠集彭某1、万某等人到场助威。
当日5时许,被告人马某某与彭某1、万某、周某等人将胡某带至三宝郡庭4幢楼顶继续向其索要钱款,被告人刘某某闻讯赶至现场,用双手抓头膝盖顶的方式殴打胡某。6时许,在索要钱款未果的情况下,被告人马某某、刘某某将胡某带下楼,三人乘坐一辆出租车去浙江余姚,准备继续向胡某索要钱款。8时许,当出租车行驶至余姚并地段时,胡某为逃跑争抢出租车方向盘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后,被告人刘某某还在车内踢打胡某,后两被告人逃离。被告人胡某赔偿了车主6000元,得以脱身。
被害人胡某因被二被告人殴打,造成唇部破损,头顶有创口,左膝肿胀,左侧小臂有创口。
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均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
被告人马某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提出被害人胡某在本案中存在过错,被告人马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二、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