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看守所会见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的沈某(套路贷案)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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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犯罪嫌疑人沈某的家属委托杭州刑事律师郑君为其三阶段做辩护,本案目前已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本次会见系委托后第六次会见,此次会见主要目的是:

一、核实证据;

二、撤销原民事执行申请;(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后续量刑,属于悔罪态度的一种表现)

三、对起诉书所指控的其中一个被害人核实具体细节,后向检察院发表详细的法律意见书。

四、传递家属信息。

五、其他事宜。

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  诈骗罪 量刑:

1.
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
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