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看守所律师会见被诈赌后涉嫌抢劫罪的赵某某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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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的家属在公安阶段联系杭州刑事律师郑君,但出于经济原因公安阶段未委托律师辩护,在案子进入下城检察院后第一时间委托辩护人介入。经委托后辩护人第一时间去下城检察院阅卷,并在仔细阅读案卷后去下城看守所会见赵某某。

根据辩护人会见以及阅卷,辩护人认为本案公安机关定性为抢劫罪定性不准确,此本犯罪嫌疑人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故不属于抢劫罪,应属于寻衅滋事罪或非法拘禁罪。对此,辩护人将起草相关法律意见书并提交给检察官。

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

七、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