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法院鲍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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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8年4月25日晚,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和睦民警在检查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嘉绿苑南2幢2单元101室被告人鲍某某的住处时,在其卧室内查获类枪物两支、钢珠一千余颗、气罐两罐。后经杭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支类枪物均被认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辩护思路
被告人鲍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表示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鲍某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鲍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由公安机关扣押的枪支及配套的气罐等物品,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