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区姜某某强制猥亵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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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9年5月6日,被告人姜某某通过互联网交友软件搭识了被害人占某,网聊时话题谈及包养及一夜情。当日晚20时许,被告人姜某某经联系后其独自驾车载上被害人占某,后至杭州市下城区杨家村花卉世界附近停车,其换位到车后排与被害人占某并坐,两人先是聊天,后被告人姜某某对被害人占某强行实施搂抱、亲吻,又扯拉被害人占某上衣和内衣并抚摸、亲吻其胸部,在遭到被害人占某明确拒绝后,被告人姜某某仍强行伸入被害人占某内裤触摸其下体,后又强制让被害人占某为其手淫。同月14日,被告人姜某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姜某某经其家属给予被害人占某经济补偿后得到了书面谅解。
辩护思路
被告人姜某某在开庭审理时对起诉书指控无异议并表示接受刑事处罚,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姜某某系初犯、偶犯,案发被抓获后认罪态度较好,其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得到被害人谅解,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姜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