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赌“小九”抽头盈利涉嫌聚众赌博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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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1月初至1月11日,被告人徐某某与被告人周某3、张某5及周某2(均已判决)合伙,在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街道同协路厨房设备园区元宝仓库后高铁桥下搭建大棚为赌博场所,以盈利为目的组织他人以扑克牌赌“小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并雇佣被告人徐某4(已判决)负责监督抽头、保管抽头款、联络望风人员;雇佣被告人臧某2(已判决)负责联络安排场地、接送参与人员及赌客、介绍被告人臧某1(已判决)负责望风等;雇佣被告人臧某1、罗某、胡某动、杨某5(均已判决)负责望风;雇佣被告人张某6(已判决)负责为赌场搭建大棚、提供照明、取暖设备。
2017年1月12日下午,公安机关在上述场地查获该赌博场所,查获无主赌资人民币14990元(已没收),从徐某某处查获赌资、抽头款人民币21150元。截至被查获,共计抽头获利约人民币50000元。
辩护思路: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裁判结果:
被告人徐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