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摆放投币型麻将机开设赌场被判刑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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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5年3月开始,被告人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本市江干区九堡街道格畈家园北苑1排24号开设赌场,摆放7台投币型麻将机,供他人以“下一位麻将”的形式赌博,以每局从赢家处收取2元的方式获利。其间,被告人胡某某雇佣康某、邓某2在上述地点从事收取抽头款、管理赌场等工作,并每月支付其二人各3000元工资。该赌场至2015年9月14日凌晨被公安机关查获,共计抽头获利人民币10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某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

辩护思路:
被告人胡某某及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同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并认知有限,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被告人胡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