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法院孟某犯包庇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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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孟某超(另行处理)因2005年8月16日结伙抢劫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009年4月28日孟某超冒名其哥哥“孟某”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孟某于2011年8月30日因孟某超抢劫案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羁押。被告人孟某为避免孟某超冒名及抢劫漏罪等行为被发现,遂在公安机关隐瞒其真实身份,谎称其系孟某超并供认其参与2005年8月16日的结伙抢劫,以帮助孟某超逃避法律追究。
被告人孟某被羁押期间于2011年11月16日通过辩护人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包庇犯罪事实,遂案发。
辩护思路
被告人孟某在羁押期间通过辩护人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包庇犯罪事实,依法应以自首论,可予以从轻处罚,请求从轻处罚。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孟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