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法院朱某犯诈骗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0-26
分享到:

案件概述
2017年10月至12月25日期间,被告人朱某先后40余次使用微信联系本市江干区四季青中洲精品女装市场的摊主即被害人万某购买冬装,再发送伪造的支付宝转账记录,使被害人万某以为其已经支付人民币21万余元的货款,从而向其以“杨某2”、“龚先生”、“洪某”、“李某”等假身份留下的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燕山家园蔬菜水果市场、家乐家、龙洋小区等多个地址发货。被害人万某在以为被告人朱某已经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因缺货于2017年11月9日向被告人朱某退款人民币698元,于2017年11月13日向被告人朱某退款人民币2228元。
被告人朱某以此方式骗取被害人万某总计价值至少人民币10万元的冬装,并将骗得的冬装予以销售。
辩护思路
被告人朱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证据均无异议,在庭审中未向本院提供证据。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对其减轻处罚。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