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余某某、叶某某诈骗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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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被告人余某某、叶某某在本市拱墅区树人大学内,由余某某谎称自己是分期乐总代理,叶某某利用在校学生的便利条件在网上发布兼职广告,通过丁某招募郑某甄、李某3等14名被害人作为分期乐兼职代理,以作兼职需交保证金为由,诱骗被害人在分期乐平台进行注册并获取信用额度,再通过扫描由二被告人提供的商家二维码将钱款套现至二被告人名下的方式,共骗取14名被害人分期乐账号中的借款额度人民币20999元。
2017年6月5日,民警在本市文一路古墩路口艾尚网咖将被告人余某某抓获,在本市江干区闸弄口东茂苑附近将被告人叶某某抓获。归案后,被告人余某某、叶某某已赔偿14名被害人全部损失,其中被害人李某1对两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辩护思路
被告人叶某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提出:被告人叶某某涉案金额较小、情节轻微、不是犯意的提起者,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社会危害性小。且被告人叶某某属于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且全部退还所得赃款。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被告人叶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