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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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20年1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被告人杨某某因对医院不满,在杭州市下城区浙江省人民医院急诊大楼与医生发生争吵并将办公室的花盆、文件扔至地上。医院报警后,民警秦某出警到现场处置,杨某某拒不配合,用脚踢秦某致其软组织挫伤。杨某某即被传唤至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派出所,在人身检查室杨某右手肘部击打民警崔某胸部致其软组织挫伤。后杨某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具有如实供述等量刑情节,并考虑其身体健康情况,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杨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