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三人重伤,被判缓刑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0-11-17
分享到:

案情概述
2020年1月8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9驾驶“浙A**××××”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杭州市余杭区××街道××道××路段处,自北往南行驶时,因过度疲劳且未随时注意前方车辆动态,临危措施不及,致使与前方王某停在同车道的“皖S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被告人陈某9车上乘员被害人李某1、于某、李某2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某9拨打电话报警,并陪同被害人前往医院。经杭州华硕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李某1、于某、李某2的损伤程度均评定为重伤二级。
经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陈某9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9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陈某9赔偿被害人李某1、于某、李某2部分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9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三人重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9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9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且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本院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本院酌情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情节认定、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陈某9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