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注意观察,驾驶货车撞死环卫工人,犯交通肇事罪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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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19年11月22日15时15分许,被告人吴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一辆杭州A工程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浙A6××××的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在本市拱墅区康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顾扬路口西侧附近的曹家簖停车场门口的通道口处,在借用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右转进入该通道过程中,因未注意观察发现在通道口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致使其驾驶的车辆车头右侧撞上该环卫工人贺某某(男,殁年56岁),造成贺某某倒地后被车轮碾压致全身重要脏器毁损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称不知发生事故,驾驶肇事车辆停在了离事故现场南侧约百米处的工地内准备装货。后被告人吴某某听到车内对讲机在报通道门口有环卫工人被压死,即下车步行回到事故现场查看。随后被告人吴某某被接到报警赶至现场的拱墅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吴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某在交通肇事后停留在现场,并向民警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