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被判强迫交易罪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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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18年3月至6月期间,因被害人张某1不再让被告人楼某某继续为萧山区楼塔镇某工地供应柴油,被告人楼某某为发泄情绪,多次拨打安监、公安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反映被害人张某1工地存在安全隐患。后经他人提议,被告人楼某某决定重新获得柴油的供应权,继续向安监等部门举报被害人张某1工地安全隐患问题。被害人张某1为息事宁人,同意将该工地的部分柴油供应权交予被告人楼某某。自2018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楼某某通过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向被害人张某1工地供应的柴油价值23万余元,非法获利约2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楼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被告人楼某某已退出赃款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楼某某以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楼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楼某某已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楼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二、扣押在案的赃款20000元发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