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系房东或亲戚朋友,与被害人签订租房合同并收取长期租金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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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20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房东或中介公司租赁本区浙新小区等多套房屋,在仅支付部分租金或仅支付定金的情况下,谎称自己系房东或房东的亲戚朋友,取得程某等被害人的信任,并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转租,诱骗程某等被害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一年或半年的长期租金,所得房租款被被告人李某某用于支付部分租房租金以及豪车租赁、手游充值、打赏主播等个人消费。被告人李某某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不断高收低租、以新房租还旧房租”、“一房多租”等方式诈骗被害人66名,共计骗取租金185万余元。
被告人李某某于2020年1月20日被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家属已代为退出赃款共计25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自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部分退赃的处罚情节,可以酌情从宽处罚。辩护人据此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要求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综合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情节,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李某某继续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