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已采购口罩,对外签订代采购合同,犯合同诈骗罪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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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20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江某某在没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提供虚假的代采购合同、转账凭证等,谎称已向A公司采购口罩,以B公司的名义与C方公司签订代采购合同,约定以1400万元的价格代为采购A公司生产的N95口罩100万个,并诱骗C方公司先后支付全款的50%即700万元给B公司(其中667万元转至B公司账户,3万元通过他人账户转至江某某个人账户)。被告人江某某得款后将大部分钱款转至个人账户,用于归还债务、购买杭州D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股权等个人支出。
案发前,被告人江某某已向被害人退还60万元。2020年5月18日,被告人江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江某某已部分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江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江某某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6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