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在他人苗木地窃取瓜子黄杨鲜枝条,判处拘役五个月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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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21年10月29日至同年11月6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单独或结伙他人,采用镰刀割的方式,在杭州市萧山区某街道某村XX组被害人倪某的苗木地,窃得瓜子黄杨鲜枝条80余斤,经价格认定,每斤价格为人民币5.5元;在萧山区某街道某村XX组被害人谢某的苗木地,窃得瓜子黄杨鲜枝条80余斤,经价格认定,每斤价格为人民币5.7元;在萧山区某街道某村市场高速路南侧被害人高某的苗木地,窃得瓜子黄杨鲜枝条80余斤,经价格认定,每斤价格为人民币5.8元;在萧山区某街道某村XX组被害人陈某的苗木地,窃得瓜子黄杨鲜枝条80余斤,经价格认定,每斤价格为人民币5.8元;在萧山区某街道某村XX号附近被害人孙某的苗木地,窃得瓜子黄杨鲜枝条90余斤,经价格认定,每斤价格为人民币6.3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陈某某退赔各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