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行医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开设牙医诊所,犯非法行医罪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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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14年8月29日、2015年1月28日,被告人胡某某两次因非法行医被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2020年5月起,被告人胡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杭州市萧山区某处开设牙科诊所,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并于2020年6月9日,被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行医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