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夏某某申请司法确认被罚款案——双方恶意串通,虚增债务金额参与执行分配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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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夏某1等9名员工向萧山法院起诉要求杭州萧山A包装制品厂(以下简称A包装制品厂)支付拖欠的工资。双方当事人在萧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案件审理过程中,前述员工对各自应得的工资、尚拖欠的工资等问题含糊其辞,陈述前后矛盾。经法院进一步核查,部分员工承认实际尚欠工资金额少于协议所达成的金额,且系工厂负责人员夏某某主动写好虚增金额的欠条交付给员工。
萧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A包装制品厂确实欠薪,但其负责人虚造较高的欠款额,且A包装制品厂在该院存在若干执行案件,A包装制品厂的这一行为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故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司法确认申请。鉴于员工年龄较大且文化程度较低等因素,予以训诫,并对A包装制品厂罚款5万元,对厂长夏某某罚款1万元。
典型意义
虚假诉讼可分为双方通谋型虚假诉讼和单方谋利型虚假诉讼,其中双方通谋型虚假诉讼多发生在离婚纠纷、劳务纠纷、司法确认案件及涉执行分配案件中。本案即属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与他人通谋虚构债务来参与分配。这一虚假诉讼行为不仅会侵害其他合法债权人的权利,也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对此类行为及时发现、严厉制裁,并对相关案例进行宣传,可以对妄图通过虚假诉讼取得不当利益之人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净化社会风气,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