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法院张某某、陈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12
分享到:

案件概述
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张某某从网上购买原材料制作成OBD模拟器(俗称“跑码机”,用于违规更改驾校车辆数据),然后通过淘宝店铺和微信公开出售至杭州、台州区,累计销售OBD模拟器1500余台,违法所得人民币32万余元。
2017年8月21日至2018年,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被告人张某某出售的OBD模拟器被驾校教练用于违规更改车辆数据的情况下,采用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等方式,帮助被告人张某某在杭州地区各大驾校推销OBD模拟器,并以虚假“刷单”的方式,帮助被告人张某某提高其淘宝店的销售记录,达到增加人气的效果,且实际销售OBD模拟器14台,从中收取销售提成。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张某某处查获OBD模拟器5台、笔记本电脑3台、手机1部等,并从快递公司追回被告人张某某发货的OBD模拟器90台;从被告人陈某某处查获手机2部。
辩护思路
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辩称,其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对部分事实有异议,犯罪时间是自2017年7月开始,其销售至杭州、台州以外的地区并非用于修改驾校数据,应扣除35台,违法所得应扣除10000多元,OBD模拟器是用于模拟车辆数据并非更改数据。
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部分买家购买OBD模拟器用于实验开发的数量应予以扣除,OBD模拟器的成本还包括快递费,对于违法所得的计算有异议。对公安机关从快递公司追回的90台模拟器应视为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系初犯,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辩称,其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对事实有异议,其一开始对于OBD模拟器用于作弊一事不知情,2017年9月左右其帮张某某淘宝店刷单,未收取好处费,其帮张某某去杭州驾校推销过OBD模拟器10余台,仅获利七八百元,协助张某某销售1400余台不符合事实。
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对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协助销售OBD模拟器1400余台,非法所得人民币309241元的事实有异议,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告人张某某并不存在共同合伙销售的故意及共同销售的分工,其共同故意联络仅限于杭州当地的驾校的线下销售行为,无台州地区的共同犯罪故意,刷单行为与张某某的网店销量无因果关系。陈某某仅帮张某某推销了14台,其系从犯、初犯,起次要、辅助作用,可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主观恶性小,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二、被告人陈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三、追缴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