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法院刘某某、金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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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7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通过租用境外云服务器、购买执行攻击指令的服务器、攻击流量等,架设了网站sboot.org,并制作了安卓手机端应用“Sbooter”。被告人刘某某为牟利,在明知其提供的网站和应用会造成他人服务器被流量攻击的情况下,仍在QQ群中推广该网站,开放网站的注册、充值系统,供他人使用该网站和应用进行DDOS攻击,并根据充值金额大小发起不同次数的攻击,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2000余元。
1、2017年3、4月,王某2(已判刑)在被告人刘某某的网站sboot.org注册账号“jy930325”,下载“Sbooter”应用安装于手机,并付费购买攻击服务。后王某2为获取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贝贝直播”平台靓号等VIP服务权利,于2017年4月5日4时许、4月6日3时许,两次使用安装于手机中的“Sbooter”应用对“贝贝直播”平台服务器进行网络流量攻击,导致“贝贝直播”平台服务器在2017年4月5日3时29分25秒至3时59分26秒、4时13分38秒至4时43分39秒,4月6日2时55分44秒至3时25分47秒三个时间段内不能正常运行,“贝贝直播”平台用户无法登陆、消费,累计时长1.5个小时。经查,截止2017年4月5日,“贝贝直播”平台注册用户数(无重复数据)为492321。
2、被告人金某案发前供职的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被害单位杭州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均从事移动支付业务,存在业务竞争关系。2017年5月,被告人金某在被告人刘某某的网站sboot.org注册账号“yaodi12345”,并付费购买攻击服务,后三次使用“Sbooter”应用对某公司的服务器进行网络流量攻击,造成该公司服务器在2017年5月25日10:57:35至13:03:01期间不能正常运行2小时以上,该公司的客户无法完成支付。被告人金某实施攻击时,某公司用户数量为20163。案发后,被告人金某获得被害单位杭州某技术有限公司的谅解。
3、2017年4月,金某2(另案处理)在被告人刘某某的网站sboot.org注册账号“jc98×××78”,并付费购买攻击服务,于4月30日、5月2日多次攻击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络公司),造成该公司服务器在2017年4月30日13:24:30至13:59:31、2017年5月2日10:07:04至11:25:59、5月2日11:49:50至12:29:50累计超过2小时不能正常运行。金某2实施攻击时,某公司用户数量为10万以上。
4、2017年4、5月期间,赵某(另案处理)在被告人刘某某的网站sboot.org注册账号“aspasp”,并下载“Sbooter”应用安装于手机,付费购买攻击服务,后利用该网站及手机应用“sbooter”攻击阿某云服务器共计13台,造成上述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自被告人刘某某处扣押作案工具黑色华为手机一部、电脑硬盘一个,现均扣押于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辩护思路
被告人刘某某的辩护人提出,1)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应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且系后果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被告人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又系初犯、偶犯。请求对被告人刘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金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被告人金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并获得了被害公司的谅解,主观恶性不大,又系初犯,请求对被告人金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
二、被告人金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三、扣押于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未随案移送的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工具黑色华为手机一部、电脑硬盘一个,均予以没收,由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