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法院郑某英犯购买假币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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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1年10月份,被告人郑某英通过qq聊天结识的男子称有一批假币出售,郑某英在感兴趣后与对方在本市某茶楼碰头并商谈购买事宜,最后双方谈妥被告人郑某英以1:5的比例向对方购买假币。同年12月27日,被告人郑某英与对方在本市上城区西湖大道某咖啡厅内见面。被告人郑某英在将箱内钱币拿出验货后确定为百元假币,遂用房产抵押贷款得款中的19.2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约100万元假币。交易结束分开后,被告人郑某英发现其所买到的实际上是冥币及单面彩色印刷的纸张,发现被骗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2年3月20日,被告人郑某英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接受审查。
辩护思路
被告人郑某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郑某英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郑某英具有自首情节,且系犯罪未遂,请求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郑某英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