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法院任某某盗窃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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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查明
2018年9月7日16时许,被告人任某某在本市江干区彭埠街道新风丽都小区门口,在为被害人陈某刷卡套现时,趁被害人不备,采用多刷的方式窃得陈某持有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内人民币8560元。案发后,被告人任某某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陈某人民币856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任某某表示谅解。
辩护思路
被告人任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证据均无异议,在庭审中未向本院提供证据。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任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退还了被害人的损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任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