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区法院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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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6年11月19日,被告人王某某因债务纠纷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支付浙江xx租赁有限公司租金、名义货价、逾期违约金总计人民币2638758.61元(计算至2016年4月7日)。判决后,被告人王某某有能力而拒不执行,通过隐藏、转移公司融资租赁设备及设备使用收益、以和妻子协议离婚等方式隐藏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2018年6月25日,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前妻周某主动支付浙江xx租赁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2000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分别于2018年3月23日履行3500元、4月20日履行300000元、5月29日履行100000元,共计403500元后,一直未履行其余款项直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其前妻履行2000000元。
辩护思路
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态度尚可,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