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法院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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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被告人周某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16日期间,在位于本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水湘人家东苑某幢某单元某室内经营名称为“Yvonne真丝羊绒高端围巾定制”的淘宝网店,在淘宝网交易平台销售明知是假冒ALEXANDERMCQUEEN、GUCCI、BURBERRY、LV、HERMÈS等品牌的围巾共计970余件,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2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周某开设淘宝网店的上述地点,查获未销售的假冒CHANEL、YSL、Dior、BURBERRY、LV、GIVENCHY、FENDI、HERMÈS、ALEXANDERMCQUEEN、GUCCI品牌的围巾共计543件,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同时,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作案工具组装机电脑1台。
辩护思路
被告人周某及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但均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异议,被告人辩解称查获未销售的500余件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价格不应当按照市场中间价计算,而应当按照标价计算,即应为十几万余元,而非20余万元。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周某未销售的500余件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不妥当,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周某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均未提供证据。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周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二、现扣押于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的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CHANEL、YSL、Dior、BURBERRY、LV、GIVENCHY、FENDI、HERMÈS、ALEXANDERMCQUEEN、GUCCI的商品共计五百四十三件及作案工具组装机电脑一台,由扣押单位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