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法院吴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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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11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未经立邦、多乐士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杭州市萧山区某街道某村一楼架空层其开办的无名作坊内,将从他人处购得的涂料灌装到标有注册商标立邦、多乐士的涂料空桶中,即制作假冒的立邦牌、多乐士牌涂料,并进行销售,销售金额累计61740元。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1.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吴某某将其制作的5桶假冒立邦牌新时时丽涂料销售给王某,得款375元。
2.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吴某某将其制作的约100桶假冒立邦牌新时时丽涂料销售给陆某,得款8500元。
3.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吴某某将其制作的约40桶假冒立邦牌新时时丽涂料销售给俞某,得款3600元。
42015年6月,被告人吴某某将其制作的约55桶假冒立邦牌新时时丽涂料销售给项某,得款4400元。
5.2015年2月至7月,被告人吴某某将其制作的18桶假冒立邦牌新时时丽涂料销售给张某1,得款1620元。
6.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被告人吴某某将其制作的约300桶假冒立邦牌新时时丽涂料销售给潘某,得款25775元。
7.2015年6月至9月,被告人吴某某将其制作的63桶假冒立邦牌新时时丽涂料销售给赖某,得款5020元。
8.2015年9月30日,被告人吴某某将其制作的5桶假冒立邦牌5合1涂料销售给姚某,得款为1850元。
9.2015年3月至10月,被告人吴某某将其制作的10桶假冒立邦牌5合1涂料和20桶假冒立邦牌新时时丽涂料销售给张某2,得款4600元。
10.2015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将其制作的5桶假冒多乐士牌2000型涂料销售给陈某,得款1000元。
11.2015年年初至11月,被告人吴某某将其制作的约20桶假冒立邦牌涂料和约20桶假冒多乐士牌涂料销售给何某,得款50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吴某某处查获假冒立邦牌新时时丽大桶涂料69桶、假冒立邦牌美得丽小桶涂料2桶、假冒立邦牌美得丽大桶涂料8桶、假冒立邦牌涂料大空桶332个、假冒立邦牌涂料小空桶32个,其中查获的涂料价值总计7700余元。
辩护思路
辩护人提出:本案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被告人吴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其系初犯、偶犯。提请法庭对被告人吴某某从轻处罚。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吴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
二、被告人吴某某犯罪所得的赃款予以追缴;其犯罪使用的金立牌手机1只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