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区法院肖某某集资诈骗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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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查明
2017年12月,钱某某(已判决)伙同黄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658号603室注册成立杭州渡航实业有限公司,由钱某某担任公司法人,王某(已判决)冒名“陈炎”担任公司业务总管,被告人肖某某冒名“周琪”在公司担任客户经理,负责进行客户接待、项目讲解、分发红包等工作。公司成立后组织业务团队使用虚假姓名,对外宣传公司投资德清县永宁寺福位推广项目,以福位抵押可以获取年化24%的高额回报以及永宁寺福位的使用权为诱饵吸引客户,骗取被害人投资款项。所得款项中约60%的投资款分发给公司业务团队,极少部分用于返还利息。至2017年6月公司就因资金链断裂而案发。至案发,共骗取李某1等38名被害人人民币220余万元。
2018年11月30日,被告人肖某某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被民警抓获。
辩护思路
被告人肖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基本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肖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从轻、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初犯、偶犯,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肖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肖某某退赔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