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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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

王跃军、张晓勇抢劫、盗窃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323号)

裁判摘要:两罪的区分应从犯罪构成角度重点把握。
抢劫罪与抢夺罪,共同点体现在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都带有一定的公然性。二者的区别,从字面上看,体现在“劫”与“夺”的不同。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其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包括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物所有权,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只是被害人的财物所有权;(2)行为方式不同,抢劫罪采取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强制方法,抢夺罪是公然夺取他人控制的财物,但不能采用上述强制方法,实施抢夺行为,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区别;(3)犯罪主观要件不同,抢劫罪要求行为人既有侵犯财产的故意,又有侵犯人身权利的故意,而抢夺罪只要求行为人具有侵犯财产权利的故意;(4)犯罪主体要求不同,已满14周岁的人即可成为抢劫罪的主体,而抢夺罪的主体要求已满16周岁。
——《刑事审判参考》2004年第6集(总第41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