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法院秦某敲诈勒索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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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8年5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秦某在本市江干区八堡家园16排7号303室住处发现其妻子朱某与被害人张某同处一室而产生怀疑,随即以对被害人张某进行殴打、持水果刀威胁等方式拿到张某的手机,并以打电话给张某家人,将视频转发到张某微信群等方式相威胁,向被害人张某索要人民币5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秦某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到案。被告人秦某已退赔被害人张某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辩护思路
被告人秦某及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没有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秦某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较好,且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同时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秦某及辩护人在庭审中均未提供证据。
一审法院判决
被告人秦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