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法院陈某某强制猥亵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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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6年7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本区浦沿街道新生社区曹家里6号附近村道,从背后捂住被害人杨某的眼睛,强行触摸杨某的胸部,致杨某倒地后仍将杨某的裙子掀起并抠摸其阴部,致杨某外阴挫伤。同月13日18时许,被告人陈某某还在本区浦沿街道蒋家里224号附近村道,趁被害人虞某不备,从背后触摸被害人虞某的胸部,随即逃离现场。同月18日,被告人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辩护思路
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陈某某的辩护人提出,陈某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且系初犯、偶犯,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陈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