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某在棋牌室内抽头获利7万余元判刑一年六个月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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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至12月19日期间,郑某某伙同他人在本区长河街道芝园堂二楼棋牌室内,以扑克牌赌“小九”、“牛牛”方式供他人赌博20余场,场均抽头获利人民币7000余元,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4万余元。期间,被告人徐国平在赌场内帮助抽头约10次,帮助抽头获利人民币7万余元。

辩护思路:
被告人徐国平不是每天都在赌场里抽头,具有随意性,获利较小,只有约人民币3000元;其有坦白情节,系从犯。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被告人徐国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