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某诱骗16周岁女性卖淫数百次涉嫌强迫卖淫罪判刑九年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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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1年2月中旬,被告人鲍某某从云南以招工名义将被害人肖某(案发时为16周岁)骗至位于杭州市下城区白田畈87号的休闲店内;同年3月14日,被告人鲍某某又通过他人以务工为名将被害人张某1(案发时为16周岁)骗至休闲店内;两被害人到店后,被告人鲍某某伙同鲍建风、李某3献、徐某(均已判决)采用扣留身份证、限制人身自由、利用窃听器监控、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肖某、张某1在白田畈87号及115号出租房内卖淫;截至案发,被害人肖某被强迫卖淫约400余次,被害人张某1被强迫卖淫约200余次。
2011年4月11日上午9时许,被害人肖某、张某1在白田畈87号出租房内被公安机关解救;被告人鲍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辩护思路:
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鲍某某构成强迫卖淫罪没有异议,但被害人张某1的卖淫次数应为50次左右,而非200次,且安装窃听器是为了保护被害人免受客人的侵害,而非为了控制被害人;被告人鲍某某的犯罪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且其当庭自愿认罪,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被告人鲍某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