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法院叶某寻衅滋事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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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8年2月7日17时许,被告人叶某在杭州市江干区九堡街道金雅苑西门处,无故用不锈钢水杯将被害人张某1停放在此处的北京牌轿车(号牌为豫W×××××)前后挡风玻璃、后备箱盖砸坏(车损价值为人民币2776元)。
经鉴定,被告人叶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辩护思路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叶某犯罪情节轻微,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希从轻处罚并适用拘役。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