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法院唐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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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7年11月16日,被告人唐某某在网络上认识QQ昵称为“神话”的网友,按“神话”要求提供其妻子柏美艳的支付宝账号及收款二维码帮助“神话”转账资金,并约定每天向唐某某支付“工资”500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转账资金较大时则按资金的3%结算“工资”。之后“神话”向多名受害者发送虚假美女直播链接,并以各种理由诱骗受害者向上述支付宝账户转账。唐某某每天将其接收到的支付宝转账资金提现至其妻子柏美艳的交通银行账户内,再以网银转账的方式将资金转账至“神话”发送来的“易宝”支付链接内。
2017年11月16日至同年12月4日期间,被告人唐某某在明知上述资金可能系“神话”诈骗所得的情况下,仍以网银转账的方式将收到的钱款转移给“神话”,转出的诈骗所得至少为86792元,唐某某共领取“工资”18500元。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1.11月17日,被告人唐某某将施某被骗的3898元转账给“神话”;
2.11月20日,被告人唐某某将苏某被骗的26786元转账给“神话”;
3.11月30日,被告人唐某某将熊某被骗的7908元转账给“神话”;
4.12月1日,被告人唐某某将蔺某被骗的12600元转账给“神话”;
5.12月2日,被告人唐某某将郑某被骗的3000元、邵拾金被骗的1000元转账给“神话”;
6.12月3日,马聆在本市上城区平海路华辰国际酒店门口被骗26000元,同日刘某被骗4600元,被告人唐某某将上述钱款转账给“神话”;
7.12月4日,被告人唐某某将鲍旭靓被骗的1000元转账给“神话”。
2017年12月27日,被告人唐某某在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西侧农居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公安机关已将唐某某尚未转账的赃款15000元予以扣押,并收到唐某某退回的赃款18500元。
辩护思路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且已退出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唐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扣押在公安机关的犯罪工具苹果5S手机1部予以没收;扣押在公安机关的违法所得33500元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