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林某犯诈骗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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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7年,被告人林某因为工作与被害人刘某结识,并在微信上保持联络。
2018年11月2日至3日期间,被告人林某伪造了护照复印件,使用该虚假身份与被害人刘某商议合伙开淘宝店,并以交纳投资款为名从刘某处骗得人民币20000元用于个人开销。同年11月9日,被告人林某虚构自己正在美国、可以帮忙代购低价苹果手机的事实,从被害人刘某处骗得人民币17280元用于个人开销。同年11月23日,民警在天津市西青区抓获被告人林某。
案发后,被告人林某的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刘某损失人民币9000元。
辩护思路
被告人林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一、关于起诉书指控的2万元事项,被告人在取得该款项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还是想合伙经营淘宝店,只是事后被其他债权人追讨债务,挪作他用,不应认定为诈骗罪。二、被告人林某已经退还部分款项给被害人,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