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法院孔某某职务侵占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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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7年11月、12月,被告人孔某某在担任森信纸业(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位于杭州市江干区销售经理时,利用帮公司代收货款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将海宁韩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支付给森信纸业(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货款70万元(2张面额分别为20万元、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杭州正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给森信纸业(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货款10万元(2张面额分别为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私自贴现,并将贴现所得钱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2018年5月11日,被告人孔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辩护思路
被告人孔某某及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孔某某系自首;且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孔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二、责令被告人孔某某退赔被害单位森信纸业(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八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