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区法院李某甲犯职务侵占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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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李某甲利用其担任杭州某速递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向客户收取快递费时,采取收取现金不上交或者要求客户将快递费转至其个人所使用的银行卡内的方式,收取鲍某等10余名客户共计28万余元的快递费,用于个人挥霍。
同年12月31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甲被潘某扭送至东新派出所。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甲家属已赔偿潘某人民币10万元。
辩护思路
被告人李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尚可,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代为向单位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并取得单位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李某甲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责令被告人李某甲向被害单位退赔其余违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