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法院林某某职务侵占罪案例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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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7年8月8日,被告人林某某利用其在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湾基地保卫部担任部长的职务便利,将其女婿陈某(另案处理)、朋友孙某1(另案处理)、孙某1亲戚郑某(另案处理)三人安排入职吉利集团下属的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ME制造工程中心“吃空饷”。该三人自2017年8月办理入职手续至2018年2月离职七个月内,未实际参与公司工作。被告人林某某授意内勤肖某(另案处理)将三人考勤制作为满勤,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依据考勤情况向三人发放工资各34602.28元,共计103806.84元人民币。在本院审理阶段,被告人林某某家属已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103806.84元。
辩护思路
被告人林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林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其行为并未使被害单位受到损失,其本人也未实际获利;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林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二、暂存于本院的被告人林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3806.84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