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出差费用,构成职务侵占罪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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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6年3月至2018年10月,时任某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代表处售前产品经理的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报销出差住宿、补助费用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住宿酒店发票金额、虚开住宿酒店发票、虚报出差次数的方式非法侵占公司财物合计人民币11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已退还全部赃款,并且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2019年2月26日,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自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退赃并取得谅解的处罚情节,本院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对其可适用缓刑,辩护人据此要求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张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