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妇女两人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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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19年10月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褚某窜至杭州市余杭区,尾随进入被害人傅某401室租房,采用掐脖子的方式将被害人推倒在床上欲对被害人傅某进行猥亵,因被害人傅某剧烈挣扎而未得逞,被告人褚某逃离现场,随后又窜至楼上被害人毛某501室租房,推门进入后采用相同方式欲对被害人毛某进行猥亵,因被害人毛某称自己男朋友马上回来并要呼救,被告人褚某感到害怕而逃离现场。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褚某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褚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褚某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酌情予以采纳。辩护人所提的被告人褚某主观恶性较小的辩护意见与被告人褚某所犯罪行、情节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的情节认定、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褚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